近日,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召開工作推進會,專門研究部署在全省范圍推開基層公安檢察官辦公室。
據浙江省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負責人介紹,目前,全省已有47個檢察院在基層公安機關設立檢察官辦公室79個,主要設立在基層公安機關法制大隊或派出所。
設在基層公安機關的檢察官辦公室,主要職能包括依法對公安機關的刑事偵查活動開展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應公安機關要求提前介入重大案件,引導偵查取證;引導公安機關依照法定程序開展偵查,依法適用強制措施和強制性偵查措施,全面客觀及時收集調取和審查判斷證據,防止冤假錯案;跟蹤了解批準逮捕、證據不足不捕和退回補充偵查案件的后續偵查情況,督促公安機關及時補充完善證據,防止怠于偵查、退而不補;關注已立案件的偵查進展,防止立而不偵、偵而不結等。
截至今年6月底,浙江各地檢察官辦公室共依法立案監督238件352人,監督撤案32件43人,糾正漏捕31件42人,發出書面糾正違法或瑕疵通報528件。
每周一,浙江省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都會來到設在溪口派出所的辦公室,查詢分析上一周的治安、刑事拘留案件以及變更強制措施等信息。重點案件和發現疑點的案件,檢察官會要求公安機關提供相應案卷材料,進行深入調查。
通過這種工作方式,檢察官發現了一起猥褻兒童案立案監督線索,督促公安機關立案,最終讓犯罪嫌疑人袁某受到法律嚴懲。案件判決后,被害人父親專程給檢察機關送來錦旗。
設立檢察官辦公室,有效強化檢察機關法律監督主責主業,也有助于提升基層公安機關刑事執法司法能力水平。
為此,浙江省檢察院與省公安廳近期在全國率先聯合出臺《關于在刑事偵查活動中進一步加強協作配合的若干意見》,要求建立健全重大專項行動會商聯動機制、案件溝通協商與跟蹤監督機制、案件信息交換機制、聯合調研和督查工作機制等。
浙江省檢察院檢察長賈宇指出,要從滿足人民群眾對法律監督新需求的高度,認識基層檢察官辦公室在構建檢警大控方格局,順應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加強建設新型檢警關系,完善協作共建機制,努力在開創雙贏多贏共贏的良性互動法律監督新局面上走在前列。(記者 王春 通訊員 阮家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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