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會同13家相關單位成立標準起草組,發布了“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規定了三文魚的定義和范圍,明確“三文魚是鮭科魚類的統稱,包括大西洋鮭、虹鱒、銀鮭、王鮭、紅鮭、秋鮭、粉鮭等”。 在這個團體標準中,前段時間備受爭議的虹鱒魚正式被歸入三文魚行列。
俗話說“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有了這個言之鑿鑿的團體標準,虹鱒魚這個南郭先生,終于在三文魚團隊中光榮轉正了。換句話說,成本懸殊的深海三文魚和所謂的淡水三文魚,大概可以你儂我儂一家親了。
這個消息著實驚著了很多人。日前剛有媒體報道稱,中國市場上 1/3 的“三文魚”都被青海省龍羊峽鎮“承包了”,不過這種所謂的“三文魚”并非大西洋鮭,而是虹鱒,一種外來物種。中國三文魚刺身愛好者,估計很難想象每年消費的9000噸“三文魚”,原來并非來自遙遠深海,而是來自黃河水庫?!扒珊稀钡氖?,和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一起起草制定“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的13家企業里,有兩家是青海企業,其中就包括一家來自龍羊峽的公司。
有人說這是現代版的“指鹿為馬”,也有人說這是“幾個養魚的商量的標準”,還有人說這是“淡水系集團合戰,拿下海水高地”……大家擔心的是,如果按照這個邏輯的話,幾個地溝油的生產商坐在一起,開個食用油標準制定會,是不是就能一致通過“地溝油是食用油其中一種”,以后就能冠冕堂皇上市了?
不要認為這是無稽的調侃,因為有幾個道理是板上釘釘的:一則,目前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明文規定,虹鱒在食品包裝上不得標注為鮭魚(Salmon)。那么,按照國際慣例來說,虹鱒和深海三文魚也要有所區別。二則,傳統意義上的三文魚(鮭魚)和淡水養殖的虹鱒魚,成本與售價有著天壤之別。把“淡水三文魚”賣出深海三文魚的價格,算不算渾水摸魚?此外,中國消費者理解的“三文魚”概念和養殖公司提供的虹鱒魚,是一個意思嗎?
退一萬步說,就算虹鱒非要擠進“三文魚”大家族,起碼應該向消費者告知基本信息,總不能含糊其辭地獅子大開口吧。一個淡水魚、一個深海魚,前者偏偏要美顏成后者高價出售,在不能明確溯源、標明產地,區分天然與工廠養殖的前提下,售賣方若不提示生食風險,這是負責任的行為嗎?蹭著三文魚的熱度、賣著三文魚的價格,甚至對商品核心信息諱莫如深,本質已然涉嫌商業欺詐,是疑似侵犯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的主觀惡意行為。
在虹鱒究竟能否稱之為三文魚備受熱議的背景下,賣虹鱒魚的廠家相談甚歡地把虹鱒魚納入“生食三文魚”標準,這種瓜田李下的操作,公眾會否產生“屁股決定腦袋”的錯覺?當然,團體標準又不是權威國標,只要自我聲明公開后就可以使用,不具備強制性和任何法律效應,但如果市場銷售以此為范,甚至將之作為對抗消費質疑的標準,這個誤會就鬧大了。
眼下看來,面對雨露均沾的“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面對淡水三文魚這個越發龐大的消費品類,職能監管部門不能再對協會、企業和輿情之間的互掐作壁上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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